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东省济南市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4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26家食品生产企业联合签署质量安全宣言,承诺要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据悉,济南市本月底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确保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于3月1日实施,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为所生产的食品负安全主体责任。

  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济南市质监部门要求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企业要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要建立销售台账,标准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等。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被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食品生产企业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还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将被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