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不到一个星期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声中进行了修改。“谢绝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等规定宣告终结。
近日,武汉市餐饮协会等3家协会将“谢绝自带酒水”写入餐饮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规范》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不满和争议。尽管《规范》的制定方包括武汉市餐饮协会、武汉市消协、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但被称为消费者“娘家”的武汉市消协,因此遭到众多消费者的抨击和炮轰,被推上风口浪尖。
行规引发轩然大波
“餐馆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行规,经当地媒体披露后,立刻引起市民和网友的热议。新浪网、腾讯大楚网还就此进行了调查。被参与调查的23935位新浪网友中,91.8%的人认为,消费者带不带酒水是自身权利,餐饮企业无权干涉;腾讯大楚网的19624位网友认为,该条款是“覇王条款”,占受调查者的93%。
不少消费者认为,如果不准进餐的顾客自带酒水,首先就应对餐馆的酒水价格作出限定,应该和市场平均价一样,并且品种不能单一。还有市民质疑,该《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相悖,根本不具备合法性。当然,也有极少数被调查者对该条款表示理解:商业就是经营,酒店有权不让顾客带酒水,顾客也可以不去不允许你带酒水的餐馆。
对此,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表示,在制定《规范》过程中,“酒店有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条款,是争议焦点。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考虑,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酒水被顾客无意带进店食用,危及顾客安全,最终还是制定出此规定。当地多家酒店也反映,如果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食品安全。
前后变化意味深长
多年来,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一直就是行业内的一条潜规则,虽然饭店内的酒水比自带酒水贵很多让顾客不满,然而面对这一条款,顾客最终也无可奈何。
餐饮行业的暴利性本来就已饱受诟病,而武汉市将餐饮潜规则变身行业规范的这一规定,无疑引发了消费者积怨已久的导火索。
“愿不愿意带酒水是一回事,给不给带酒水又是另一回事。”一些消费者认为,在这场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的博弈中,消协理应旗帜鲜明地为消费者说话。
随后,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法》,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该负责人指出,谢绝自带酒水还涉嫌垄断。目前这些行规不仅没有被制止,反而在其他行业形成蔓延之势,“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各地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这些以赢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行规。
4月26日,备受争议的“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条款,被武汉市餐饮协会改为: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规范》没有武汉市消协、武汉市个私协参与,仅由武汉市餐饮协会一家单位制定。
大饭店、歌厅多谢绝自带酒水
武汉的酒水风波被炒得沸沸扬扬。然而,记者在北京的一些酒店、饭店走访时发现,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饭店、酒店,都有“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而一些小饭店受经营规模的影响,没有硬性规定,顾客可以和店方商量,经过店方同意的,可以自带酒水。
在位于北京紫竹桥附近的一家饭店,记者了解到,“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直在执行。而且,大厅和包间的菜单、收费方式也不一样。
而位于北京金源购物中心附近的某商务会馆经营者表示,他们在会馆门口贴有告示,提醒消费者勿自带酒水,但对一些执意要带的,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因为客人在饭店就餐时,享受的不仅仅是所点的酒菜,还有服务和环境,所以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理所应当。
餐饮业如此,目前,随着城市各种量贩式KTV的增加,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规定,在娱乐服务行业同样盛行。
消费者李女士反映,一次她和朋友去KTV唱歌时,带了几瓶矿泉水和橙汁。刚进门,就被工作人员拦住了。理由是,歌厅不可以自带饮料。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将饮料寄存在收银台。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经营者以批发价格购入的酒水,以远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标准,与其店内菜品及其他服务捆绑在一起,对消费者进行带有某些强制性的销售。“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的本质及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消费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