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透露称,家用电器召回制草案已经拟定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该制度有望今年年底出台。
该草案规定,凡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于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气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采用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理。凡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拒绝召回的,或者生产者故意隐瞒缺陷造成产品危害扩大的,将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