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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五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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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就餐和食品消费安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假期食品消费特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科学理性消费。

  家中聚餐时要选购新鲜的食品原料,购买厂名、厂址或产地、生产日期齐全,在保质期内且定型包装完好的食品;食品贮存要生熟分开,并根据不同的品种,采用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温度,贮存时间不易过长;食物加工注意生熟分开、煮熟煮透,避免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水生植物和畜禽肉类等,隔餐食物除应及时冷藏保鲜外,与外购熟食一样,需经重新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许可证、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公用饮食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消毒,在酒店选购酒水时应注意查看商标标签是否齐全、有无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法定标识。特别是外出旅游就餐时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饮用生水,不要光顾无证照的饮食小摊档。

  此外,在外聚餐或家庭聚会时,一旦出现腹痛、腹泻或头晕、头痛等症状不要紧张,要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如果是由于餐饮消费而造成食物中毒的,可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外出踏青时不要随意采食野生蘑菇,小心误食毒蘑菇中毒。一旦中毒,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或导泻,尽快送医院诊治。

  选购食品时应到商场、超市购买正规的、知名厂家生产的食品,不要购买地摊、流动摊位的食品或“三无”食品;购买食品时应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仔细检查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配料表中色素、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和含量。正确选购保健食品,购买时不要听信销售者的夸大宣传和误导。特别是患有某种疾病的消费者要到正规医院就医,不可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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