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作为浙江省民生计量“四进”工作四个试点县(市)之一,2008年以来,海宁市质监局以民生计量惠百姓专项行动为载体,积极指导集贸市场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公平、公正交易。
一是落实制度。指导集贸市场制定并实施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制度,配备经过计量业务知识培训的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确保强制率和检定合格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三是强化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各集贸市场均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设置专(兼)职公平秤管理人员,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做到有相应记录,复秤后发现计量不足情况进行先行赔偿。
四是公开承诺。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作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诚信计量红名单”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单位列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遇消费者投诉并经核实,即将其列入“不诚信计量黑名单”。同时在市场内通过上墙公示等手段,表彰诚信计量摊位,曝光计量违法单位或个人,引导消费,打击违法。
五严格监管。开展计量器具管理、商品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投诉举报调处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