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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所有排污单位10年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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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统一的流域排污标准。在此之前,山东省已经在南水北调、小清河、海河流域实施了统一的流域排污标准,此次把山东半岛流域纳入新标准实施范围,意味着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物统一排放标准,各地高污染行业过去享有的水污染物排放“特权”也宣告终结。

  记者近日从威海市环保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始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标准。按照新标准规定,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从原来的100毫克/升降到60毫克/升,氨氮浓度从15毫克/升降到10毫克/升,且取消重点污染行业排放高浓度废水的特权;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从800毫克/立方米降到400毫克/立方米。对于一些特殊重点行业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将被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

  为确保全市排污单位尽快适应并达到新标准要求,威海市环保局要求各市(区)环保局对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的排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排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逐一就新标准进行对接。对已完成排污设施升级改造的企业,督促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运行投入,提高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治理工艺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相关市(区)环保局要对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并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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