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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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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提升我国标准化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标准化事业跨越式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扩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规模,现征集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

  一、组建原则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组建条件

  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标准化事业发展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
  (三)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无交叉与冲突;
  (四)国际接轨,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对口;
  (五)具有人才保障,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六)遵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申请单位信息、简介及工作基础、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工作范围、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四、申请工作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委托中国标准化协会具体组织。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国标准化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

  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10日。请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并发送电子文本。

  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联系人:张秀春、张婧

  电话:010-68366116、010-68361404

  E-MAIL:zj@china-cas.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北营房东里13号同吉大厦A-212

  邮编:100037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申请表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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