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浙质奖评办〔2010〕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它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浙江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9〕180号)及《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申报2010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对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企业或其它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2、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 2009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三位;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对象在近5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3、因申报对象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况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三)《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zjbts.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对象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四)、(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所在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泛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和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签署意见。中央、省属企业或其它组织报浙江省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每个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不超过2家;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5月31 日前,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报送至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质监局质量处,联系人孙益华,电话0571-85125038)。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附件: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