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红安县质监局采取“五一律”、“两通报”、“一限制”措施,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
红安县质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落实具体措施,以“重要情况反映”形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写了专题报告,在红安电视台进行电视宣传,向全县各气瓶充装站下发了文件,并召开了各气瓶充装站负责人会议,在会上明确提出了气瓶监管工和做到“五一律”、“两通报”、“一限制”,即: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一律查封、超期未检和不合格钢瓶一律不许充装、报废翻新钢瓶一律不准销售,工作启动后发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两通报即:检查情况向相关单位和在电视上通报,到外地充装的向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通报。一限制:经检验合格的螺口气瓶一律限制使用到2011年9月30日。
目前,全县气瓶充装单位正按计划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为全面消除气瓶充装中的安全隐患作好积极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