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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改进“能源之星”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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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盛顿消息,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上周(4月14日)联合宣布了“能源之星”产品认证过程中的变化,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

  在此次调整中,立即生效的条款为:制造商要想获得“能源之星”的认证标签,必须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和评估成果,并由EPA证明,在EPA审核批准该产品为“能源之星”合格产品之前,制造商将无法获得“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同时,在对“能源之星”资格认证审查过程中,EPA加强了批准系统,不再依赖自动批准程序,而是对所有新的资格申请进行检查和批准。

  EPA和DOE将在今年年底前进一步加强“能源之星”的认证程序,规定:所有制造商必须提交由受认可的、批准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结果,以保证产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目前所涉及的产品有窗户、门、天窗和萤光灯泡等,而在新的检测过程中,“能源之星”计划下的产品类别将会扩大到60多个,包括冷冻柜、冷藏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和房间空气调节器等。

  宁波是我国三大家电生产出口基地之一,近年来宁波地区电器产品出口快速增长,逐渐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主力军。据统计,2009年,宁波地区出口的家电超过11.6万批次,出口金额达38亿美元。从出口类别上看,以小家电为主,电熨斗、真空吸尘器、烤面包机、点水壶、电加热器等传统强势产品列前五位。2010年1至2月份,宁波地区小家电已出口10542批次,3.2亿美元,比2009年同比增长6.2%和45.4%,其中欧美市场占半壁江山。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为了保证产品符合“能源之星”的标准,得到“能源之星”的标签,一方面要加强产品自身的质量,努力提高产品能效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获取EPA和DOE提供的信息,并由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出评估,保证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和评估成果。

作者:佚名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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