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8日,陕西延安市金穗宾馆餐饮部。一位顾客正在宴请朋友,当打开延安美水酒厂生产的五年隋唐玉液瓶盖,倒了几杯酒时突然发现瓶内有一黑色絮状物。顾客随即要求酒店做出解释,并予以赔偿。
据酒店人员介绍,当出现此情况以后,酒店人员立即向顾客赔礼道歉,免去顾客当天的餐费1200元。但顾客并不满意,认为这是侵犯了顾客的权益,应当另行赔偿。
酒店无奈,只能与酒生产厂家延安美水酒厂协商。但该厂坚持认为,该絮状物属顾客故意从瓶口塞进去的,与厂家没有关系。此观点得到了酒店老板的否认,该老板说,顾客当时就在大厅消费,他明明看见顾客打开瓶盖后倒的酒,根本没有塞什么东西进去。
酒店要求厂家赔偿
该酒为45度、有合格证,出厂日期为2005年4月26日,还有一个IP卡赠品。 延安美水酒厂有关负责人现场辨认了有杂质的五年隋唐玉液,确认该酒确实是他们厂生产的。 但酒厂人员坚持认为,瓶内絮状物可能是瓶盖开启后人为放进去的。金穗宾馆餐饮部在征得顾客和酒生产厂家的同意后,委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技术鉴定。2005年7月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结论认为,瓶内絮状物具体放入时间无法确定,此瓶絮状物是无法在现状下(瓶盖开启后)从瓶外放入瓶内的。
为此,金穗宾馆餐饮部在厂家不予合作的情形下,和顾客进行了多次沟通,取得了顾客的谅解。之后于2005年8月17日将延安美水酒厂起诉到法庭。
“私了”之后谁在受害
金穗宾馆餐饮部状告延安美水酒厂一事却以“私了”告终。
对此结果,金穗宾馆餐饮部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延安美水酒厂最后找了一个很重要的顾客来说情。如果自己不给这个顾客面子,那么,自己以后的生意会一落千丈!
有消费者告诉记者,延安美水酒厂和金穗宾馆餐饮部的纠纷是解决了,落了个皆大欢喜。可是,他们并没有为其他更多的消费者负责,酒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大多的消费者并不知晓。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消费者。这种偷偷处理了事的态度,令人遗憾。
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执法者说,延安美水酒厂和延安金穗宾馆餐饮部的纠纷用“私了”的方式解决,在本质上已经侵犯了双方的更多其他用户和顾客的利益,说明延安美水酒厂并没有为自己产品质量负责,金穗宾馆餐饮部并不为自己的顾客负责。据悉,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近期对延安美水酒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位经济学家在谈及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时,一针见血地指出:“质量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在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不是积极解决问题,以种种理由推托消费者,甚至厂家与经销商私了,那么,更多不知情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证?谁该为“私了”问题商品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