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文)要求,同济大学和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贵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5月12日以前反馈给本标准的编制组。感谢对本标准工作的支持。
回函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新土木大楼A402室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编制组
联 系 人:熊学玉
电 话: 熊学玉 021-65980376,13701918688
传 真:021-65983460-266
邮 箱:czwxfwjdbz@163.com
邮 编:200092
附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