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内江市质监局因地制宜,制定了《内江市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督管理,突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管理。
该《办法》共有8章,分为总则、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抽样、检验、异议的处理、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工作纪律和附则。《办法》明确了内江市、县质监部门在监督抽查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要求,规范了抽样检验工作,明确了内江各级质监部门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对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抽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办法》同时规定,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向当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当地质监局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复查,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