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填补了我国消防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空白,对保护消防员的健康、促进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战斗力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日益频繁的职业活动使消防员接触到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有害因素日益增多,直接威胁着消防员的身心健康,但我国在此之前尚无消防员职业健康的相关标准。为此,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制定消防员职业健康相关标准。2009年4月10日,该标准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查,2009年10月26日由卫生部颁布,2010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监护、健康管理、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对消防员的体格标准,健康检查的种类、指标和方法,防护装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环境及设施,各种职业伤害和疾病的预防,健康评估的形式和内容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该标准要求各级消防组织要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各级消防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设立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按照计划进行分阶段实施。该标准还针对消防员的职业特点详细列出了不适合消防员工作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