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6-2010,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4、4.2.2、4.2.6、5.1.1、5.1.6、5.2.4、5.2.9、5.2.13、5.2.19、5.2.20、5.3.3、5.4.3、5.4.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同时废止。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