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为迎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检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这是继2007年5月牡丹江市质监局机关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后的重新申报。多年来,牡丹江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采取措施,完善创建机制,有力增强了全市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了质监部门的新形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增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牡丹江市质监局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动质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和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管理、考评制度,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深化质监文化,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性。坚持按照全省质监系统工作总体要求,以机关文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深化质监文化内涵,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文明、团结、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质监队伍。
三是围绕实际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增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效性。牡丹江市质监局坚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促进质监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具有质监特色的创建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