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8起,涉案金额8.5亿美元,占我同期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的60%,在美国对华反倾销稍有缓解的形势下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如果考虑到近一、二年来中国对欧盟出口高达40%的高速增长,我并不认为今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情况有什么特别。问题在于,如果以一年为周期看贸易救济的立案数和涉案金额,你就会感到波动很大;如果以5年为一个周期做分析,并与贸易增长情况做参照,你就会认为这是一种常态。”这是14日记者在北京“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研讨会”上采访欧盟委员会贸易救济措施处处长克莱恩时得到的答复。
本次研讨会由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共同举办,是一年一度在中国和欧盟轮流举行的双向交流活动,主要是就中国应对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欧盟方面与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界进行政策和操作层面的沟通。
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对华反倾销政策和实务操作都显得要复杂一些。有关政策层面的问题,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受文提出三点:第一,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仍构成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制度性障碍。他说中国目前95%的商品或生产要素都是由市场决定的,民营企业对GDP和就业的贡献率都高达70%。根据OECD今年3月对中国经济的一项调查报告,“私营经济部门在中国经济中所占比重已与撒切尔执政时的英国不相上下,表明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第二,欧盟1998年制定的针对“转型经济国家”的5条市场经济标准今天看来已经显得过于宽泛,比如被调查企业必须“满足国际会计准则”这一条,连欧盟自己的企业也达不到。第三,在中国的应诉企业中,贸易公司被欧盟认为“不具备应诉资格”,只能获得全国统一的惩罚性税率,这是极其不公正的。中国遭遇反倾销的两大行业——轻工和纺织行业都有成千上万的生产厂家,很多都是中小企业,贸易公司代理出口首先有利于欧盟调查机关降低行政负担。
在实务操作方面,欧盟一直被中国企业批评为“自裁量权太大”。依据是: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一、问卷调查种类过于繁复,企业要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分别裁决申请表、抽样调查表,涉案企业反映这些问卷和表格是一次发送还是分别发送,在不同的案子中并不统一。二、不同的调查问卷和申请表格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晰,有的涉案企业同时申请了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但到头来却发现做了很多无用功。更有甚者,竟被裁以全国统一惩罚性税率,在这一点上中国企业对欧盟调查机关意见很大。三、提交问卷或意见反馈的时间太短,如替代国评论意见仅给10天时间。四、替代国选取不以经济发展水平、而是以涉案产品的可类比性和是否充分竞争为依据,这就发生了让中国企业和劳动力成本高出10倍以上的德国或挪威做类比的荒唐做法,是十分不公正的。
研讨会上,中国与会企业代表围绕上述政策和实务操作方面的问题与欧盟方面的官员和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后者在某些问题上比较温和,如在国际会计标准问题上感觉有商讨的余地,但在某些问题上并不让步,如贸易公司的应诉资格问题和替代国选取标准问题。
“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的法律和程序了解得越多,我们发生误解的情况就会越少,就可将更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研讨会主持人和主讲人之一的克莱恩对中国与会人士这样表示了他的诚意。这是记者两年来第二次参加这样的中国-欧盟双向交流会议,感觉中国企业对反倾销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提出的问题也更有针对性。“细节决定着企业的应对之策。”一位参会的企业代表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