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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被撞伤顾客索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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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称其被超市滑梯上掉下来的冰柜砸伤,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他将超市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近4.3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王先生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2009年8月4日下午,王先生和妻子到一家超市购物。从超市出来时,正赶上超市装卸货物,一个大冰柜从滑梯上掉下来,正好砸到他的后脑,后又砸碎超市的玻璃大门。当时他就开始头痛和呕吐,并等了许久,超市的负责人才带他去医院。

  王先生称,经医院诊断,他被砸成脑震荡。医生要他立即住院,并交纳两万元的押金,但超市负责人不同意让他住院,他只好回家。后他多次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4.3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事实经过”一份,由超市工作人员书写,上面有王先生和妻子以及超市工作人员的签名。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出超市时被超市送货的铁笼车撞到脑后部,超市工作人员及时将王先生送到医院治疗;王先生打完点滴后觉得已无大碍,就回家休息,当天治疗的费用由超市垫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先生在被告超市购物时受伤,超市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先生要求的护理费,未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超市的侵权行为虽致王先生受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王先生要求超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王先生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0592元,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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