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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双反”调查作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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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日前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公布了对自美国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及对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性硅电钢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美国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8%和19.9%,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8%;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7%和12.0%,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6%;俄罗斯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3%,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等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最终裁定。

  据商务部此前披露的信息,本案由宝钢和武钢向商务部提出申请,2009年6月1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本次“双反”调查中的反补贴调查,共调查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27个补贴项目,其中包含了备受各国关注和诟病的“购买美国货项目”。2009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并于次日起实施临时措施。

作者:王希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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