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北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这标志着江北区区长质量奖正式设立,成为宁波市第8个设立政府质量奖的县市区。该《办法》规定,区长质量奖为江北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品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区域内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业企业。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以及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有效期3年。根据办法,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包括领导,战略,顾客和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部分,标准分1000分,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的评审得分不得少于600分(含600分),未能达到该平分标准的,该奖项将空缺。设立区长质量奖,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江北区企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