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钢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南昌市质监局特设处的指导下,自3月25日至4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超期未检钢瓶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派出特种设备监察人员48人/次、 车辆 16台/次,发现各类超期未检钢瓶68只,在辖区内的街办、液化气经销点等处共张贴《关于严禁充装经营配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通告》计20份,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