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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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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为了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1995年开始,全国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共建立了4375个示范区,其中国家级2175个。示范区建设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在组织推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评选数量为10个。
  (二)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具体承担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单位,评选数量为100个。
  (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从事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和实施参与人员,评选数量为2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2.领导重视,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
  3.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中,积极协调,精心实施,在资金配套、技术推广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建设给予充分保障,并取得突出成绩。
具体表现在:
  (1)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成立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经常召开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2)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
  (3)组织召开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举办农业标准化培训。
  (4)示范区建设资金有保障,配套资金不低于1:1。
  (5)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
  (6)定期对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二)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工作有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承担的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较为突出地完成了示范工作,通过了考核验收的单位。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
  1.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标准化事业,从事农业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关的组织协调、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和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
  2.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主要表现在:
  (1)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农业标准,在建立示范区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2)积极投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熟悉农业生产,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积极引导企业、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工作有创新,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
  成立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评选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4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8名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并认真填写《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申报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相关表格可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下载。
  (二)推荐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文字简炼,反映成绩尽可能量化,材料字数在500字左右。
  (三)申报先进单位时要求上报能够反映其承担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绩和效果的图片3张,每张图片配以能够反映图片内容的简单说明,每张图片文字说明不超过100字,所有图片资料以电子文件报送;申报先进工作者要求提供彩色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各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申报材料于2005年8月1日前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轻和地方部。

  五、奖励办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上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徐长兴、蔡彬、陈伟亮
  电 话:010-82262657、82262656、82262610
  传 真:010-82260687
  Email:xuchx@sac.gov.cn,caibin@sac.gov.cn,chenwl@sac.gov.cn。

附件:1.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申报表
     3.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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