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高级经济师,广州检验检疫局助理调研员,从事普惠制FORM A(原产地证书)审核签发工作18年,曾作为我国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的代表团成员,先后参加过《曼谷协定》第十九次常委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谈判等多次国际性重要会议,并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赴欧盟总部参加我国政府普惠制主管部门与欧盟委员会普惠制主管部门就欧盟普惠制产品毕业问题的磋商。记者日前采记了李光先生。
记者:广东是我国利用普惠制最好的地区之一,其利用量长期占据着全国总利用量的60%以上。您作为把关者,对普惠制带给广东的发展机遇作何评价?
李光:早期可以说是成效显著,功绩突出。普惠制为珠三角地区引进外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引发了一大批国际企业赴粤建厂投产的热潮,使当今国际最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在粤开花结果,为中国产品最初走向欧盟市场敲开了大门。
记者:如果对普惠制在我国利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效打一个比喻,您怎么说?
李光:是一份含金量很重的“嫁妆”,是一张进入给惠国市场的“通行证”,是陪伴中国产品闯荡国际市场走过艰难坎坷路的“拐杖”。一句话,普惠制在我国利用20多年来,对中国商品走出国门的初期、发展和壮大,都起到了添砖加瓦、雪中送炭的助推力作用。准确地说,我国所有受惠企业都对普惠制产生了一种深深的依赖,成为难以割舍的情结。
记者:从1996年至今,欧盟已分4次对我国的15组(按照欧盟的产品组)商品取消了100%关税优惠,并宣布这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已经“毕业”,这是什么先兆?
李光:从树信心上讲,我们发展了,我们强壮了,我们已经有能力、有资本迎接挑战了,并能够在巩固已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可以把目标定在开拓新市场上去了。
记者:既然企业把普惠制看做是无法割舍的情结,相关部门就有责任努力延缓“毕业”进程,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普惠制。您同意这个观点吗?
李光:这里有一个认识上的问题需要端正。从现阶段看,有效地利用好普惠制,我们是可以得到增加关税收入和保护优质产业的好处。但从长期看,也会产生保护落后、丧失效率的负面效应。因此,企业在积极争取普惠制待遇的同时,也要及时调整心态,从价格优势转向质量优势,不断创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逐步消除“毕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已经毕业的产品中,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水平与我们国家的一些同类产品比较是有一定差距的。虽然这些国家的该类产品没有毕业,但仅为了1%至3.5%的普惠制优惠幅度,就放弃已占有稳固市场份额的、有良好信誉产品的供货源,恐怕不会是大多数欧盟进口商的选择。
记者:延缓产品“毕业”进程是企业最希望看到的现实,有没有延缓的可能?
李光:有。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我国的一些产品被欧盟宣布“毕业”后,仍然还有一些欧盟国家继续享受着普惠制关税优惠,特别是一些服装产品的签证量依然居高不下。还有,通过对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退证查询和答复工作,我们还掌握了部分证书所涉及的产品为已经毕业的产品,但给惠国在查询函中只对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和证书的真实性提出核实,并没有提到毕业问题。这就给了我们一个信息:这些已毕业产品,在某些地区仍然享受着欧盟的普惠制优惠。
记者:这是偶然现象还是必然规律?
李光:我们只能给出这样两种判断:一是欧盟当局在征收进口关税时或许存在着人为的疏漏,出现了我国的一些毕业产品继续享受优惠待遇。在此我们提醒企业注意,当进口商继续要求提供FORM A证书时,就有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可能,能享受减免关税就享受,不能享受企业和进口商也都不会有任何损失,况且FORM A证书在清关时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二是FORM A作为一种外贸单据,已经不仅仅是减免关税的证明,而是逐渐演变为一种货物的证明和通关单据。多年来,进口商一直要求办理,现在自然顺延,这也说明作为官方签证机构,检验检疫所签发的产地证是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无论是否享受关税优惠,作为一种产地证,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即使某些产品毕业了,只要进口商要求,企业还是应该申请办理,以增加外商对产品的印象分。
记者:也就是说,延缓产品“毕业”进程是要讲战略战术的,是要走迂回的进攻路线。
李光:对,不能直冲直打,要在怎样打好擦边球,怎样绕个小弯抄点近道,哪些是你规则没有明确的,你规则明确的我不做,不明确的就竭尽所能,尽情发挥。总之,有普惠制我们一路好走,没有普惠制我们也照样能走好一路。
记者:哪些路是好走的?
李光:我归纳的有四条,仅供参考。
一是建立出口产品“毕业”预警机制。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指挥和各检验检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协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适时而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避免某一产品对某一市场的过度集中,努力把“毕业”出口量主动控制在“毕业”标准之下,并帮助企业确切了解欧盟新的普惠制产品“毕业”安排,以便采取及时而又积极的应对措施等。
二是积极利用好普惠制的“替代政策”。及时掌握和应用国际上除普惠制外的新的贸易优惠政策,如《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区域和双边优惠政策等。在这些政策指导下,我国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国家的目录下产品,均可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有些比普惠制提供的关税优惠幅度更高。
三是坚持“两手抓,两条路”的工作方向。对外抓好投资建厂步伐力度,把一些工业生产转向劳动力成本较低廉的欠发达国家,在那里投资建厂,把原料或初级产品带到那些国家,在那里生产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这样就可享受到全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对内抓好出口产品的升级换代,努力发展品牌产品出口,加速产品的国产化向超过50%的方向发展,由原来的简单加工型出口产品,努力向技术型、高附加值型转变,树立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走上良性竞争的轨道,并利用普惠制打入给惠国市场,得到更高的利润。
四是走转道出口的发展道路。对目前实力较小的企业而言,明智的做法是避开欧美市场,转道出口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据统计,全球目前总共有36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虽然欧盟25国超过总数的一半,但是对外出口还是有很大空间的。如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挪威、瑞士、土耳其、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都是我们的给惠国,所以要加大对这些国家的市场开拓力度,因为这些国家的关税削减幅度较大,原产地标准也相对较为宽松,对我国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是极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