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加上已经出台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标志着该局在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体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这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基本涵盖了《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常用质监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条款,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根据性质、情节、后果、涉案数量及金额,将罚款幅度划分为3级(严重、一般、较轻),在每一级中,又细化为“A、B、C”3个档次。该局参与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股室负责人表示:“这就好比将一把尺子截成九段,案审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办案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将大大减小。”目前,这套标准正处于初步实施阶段,该局将根据试运行情况,适时拓展到所有质监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