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通报指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的来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通报要求,各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
北方15省市节能改造后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
通报称,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10949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改造面积698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6000万平方米年度改造任务。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期室内温度提高了3~6℃,部分项目提高了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等地部分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住户平均节省热费支出在10%以上。
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通报指出,建筑节能工作要实现由政府单方面强制推进转变到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推动,需要必要的财政补贴、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经济政策。中央财政2009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8.5亿元,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支持。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有所提高,但远远不够,尤其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面,各地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尽快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通报指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称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在全国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试点范围,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构架的能耗传输及分析平台。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指导地方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抓好两批30个高校的“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