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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质监局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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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抗旱期间瓶(桶)装饮用水及饮料的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群众在抗旱期间喝上放心水,近日,曲靖市质监局召开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和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会议,全市58家企业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县(市)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曲靖市质检中心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共7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曲靖市质监局张进副局长传达了云南省质监局杨榆坚局长在全省质监系统201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视频上的讲话精神,共同学习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针对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了瓶(桶)装饮用水及饮料生产企业必须从以下环节落实好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企业要组织全体食品生产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做良心食品、道德食品、放心食品。尤其是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必须保证瓶(桶)装饮用水及饮料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市抗旱取得最后胜利提供优质的瓶装饮用水和饮料。

  二是建立和严格执行好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销售台帐、不安全食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两个”自查报告。各企业要认真查找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整改,按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四是建好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企业要收集、整理贯彻落实各项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始记录、证书、票据等,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会议还就瓶(桶)装饮用水及饮料生产企业开展水源水质检测、出厂检验项目比对检验、带“*”项目委托检验、生产饮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残留限量合格与否验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各县(市、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市质检中心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质量检验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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