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出台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个被称为“全国第一个对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下子吸引了媒体的目光,一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注意到,评分细则赋予的具体分值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特点,比如在社会管理信用信息方面,公民若有计划生育、制假售假等不良记录,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将被量化扣分。
别的暂且不论,睢宁对造假现象的惩治做法,在全国范围是少见的。众所周知,当前中国正遭受到严重的“信用危机”。现实生活中,诈骗敲诈、制假贩假、借贷不还等丑恶现象依然较多。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依旧横行,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威胁。此时,建立企业或公民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也就是俗称的“信用档案”或“黑名单”,很有必要。它对提升公民素质,建立正常的公共社会关系,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中华民族的信誉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而我个人认为,睢宁的出发点是正确的。
我们知道,很多制假窝点和假冒伪劣的销售网,多藏匿于偏远乡村。即便有执法人员“光顾”,也不过是前脚刚走,后脚复燃。如果真的能使当事人上“黑名单”并受惩戒,倒也不失为一招狠棋。不过,从事实来看,犯过信用缺失错误的人和没有不良记录的人,还应有所区别。有关人士指出,在小国寡民时代,失信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而且由于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容易为宗族和社会所唾弃。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失信对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的危害极为严重,而其所受的道德制裁却又微乎其微。如果能像睢宁那样,只要从事造假贩假,违法者便被记上一个污点,并在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遭遇“红灯”,那么,“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意”的反常现象或许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种惩罚起码叫他重操旧业时,心里要掂量一下,胆寒几分!
现实中,对于某人的错误过失,其他公民可以不闻不问,但是执法者、管理者是绝对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如何让违法者“记住”这些错误呢?将其列入“黑名单”、固定不良记录无疑就是一个有效措施。在这方面,许多地区和单位都走在了前面,其中以银行业的做法最为显著。一个人做了坏事,就应受到惩罚,否则很难让其牢牢记住。在探讨“如何保障社会安定”的话题时,人们常容易忽视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对恐惧感的阐述。其实人的这种感觉与生俱来,只是由于环境过于“宽松”,惩罚力度的缺失,才致使违法者的胆子越来越壮,以至浊者不罚,清者不清。同时,也是对守法公民的极大不尊重。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睢宁的做法并不过分。以前有一种说法,现在不大提了,叫做“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抓”。有了这一“夸”一“抓”,能否根除假冒伪劣我不敢说,但起码会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