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鄂州市在省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商)品共有56个批次,涉及42家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环节企业。鄂州市质监局针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确保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定,维护了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后处理处结率100%,整改面100%,整改复查合格率100%。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监督机制,提高后处理工作的规范性。依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办法》的内部学习培训,并将后处理工作纳入市局工作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对不按规定和规范履行职责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固化工作流程,保证后处理工作的时效。根据局内部职能分工,实施登记、流转、处结、汇总、建档、上报的流程作业,规定各环节办理时限,及时督促、跟踪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的情况,使后处理成为监督抽查工作体系中的高效闭环。
三是认真帮扶整改,力求后处理工作的最佳"诊疗"效果。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召开不合格信息通报会,强化企业法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召开质量分析会,对照问题找原因,对照标准定措施,按照产品不合格项目,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对应管理环节和工序上。在企业通过复查验收后加强巡查、进行"回头看",切实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增加后处理工作的透明性。及时将抽查情况向地方政府通报,推进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合力加大对不合格品查处、下架、退市的力度。同时实行抽查后处理信息公开,建立可供查询的档案,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