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0月28日在《联邦纪事》上登出公告,决定修改反倾销日落复审的有关条款,并于10月31日正式生效。促使美商务部作出修改决定的主要原因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小组和上诉机构于2004年底,对阿根廷诉美国国家输油管产品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了裁决,判定美国有关日落复审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法规相悖。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来对企业放弃参加日落复审权利的规定。原来的法规规定:如果企业明确放弃参加日落复审或不能提交充分的应诉材料,则美国商务部将依据“取消反倾销税将会引起倾销再度发生”的假设而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新的规定中,上述假设被取消,美商务部决定是否继续征税将基于在日落复审中实际得到的事实和证据。关于反补贴日落复审的修改也与此类似。
有关专家认为,虽然此次修改从表面上来看是积极的,但对我国应诉企业的影响似乎不大,很难预计这种修改对美国商务部实际执行日落复审调查有何实际影响。应诉企业在日落复审中获胜的难度仍然很大,全面取消反倾销税的更好途径应该仍在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损害抗辩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