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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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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行标委会)秘书处承办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按照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总署)的有关规定,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与发行标委会承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于9月1日在京举行了秘书处承担协议签字仪式。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局级巡视员谢俊旗、处级调研员蔡京生,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宋晓红、信息技术部主任周清华出席了签字仪式。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文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副处长唐贾军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协议书中规定了作为秘书处承办单位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责任义务,确定自2009年5月20日起正式由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期限5年,配备专职人员,保证秘书处办公所需的用房和资金等各项条件,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秘书处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签字仪式上,双方领导发表了讲话。谢俊旗同志指出,听了秘书处的近期汇报,感到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对工作抓得紧,对将来工作的设想也很实际。他希望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认真梳理国家标准委的各项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动作办,没规定的可以发挥,总之一定要表现出新的气象。谢俊旗同志还对秘书处组建专家队伍、促进技术交流、参与国际交流、以培训为标准宣贯基础等设想给予了肯定,同时还对制修订标准资金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蔡京生同志说,希望秘书处深入研究标准规划和具体工作项目,抓住急需热点,满足行业需要。要善于调动企业参与标准活动的积极性,并推动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同时,对于标准的宣传贯彻要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培训基地、论坛等。

  宋晓红同志表示,签约仪式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是有力的鞭策,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对总署的承诺,认真做好秘书处的各项工作。现在,秘书处已经进入了良好的工作状态,正在抓紧把过去的急难问题梳理解决,并尽快开展新的工作。

  签约仪式结束后,新闻出版总署领导参观了设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部的秘书处办公场所,并对工作人员表示了慰问。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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