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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质监局“四规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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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提高黑河市质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黑龙江省黑河市质监局“四规范”,力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抽样,规范抽样单的填写。

  二是规范案件办结期限,做到按期结案,不能按期结案的要求向主管领导报告,行政相对人接受处罚后,要及时下达处罚决定书。

  三是规范办案文书的书写和使用。做到每一次调查都有一次笔录,杜绝笔录中未经行政相对人签字认可而随意修改的现象。

  四是规范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后续处理工作。案件结案后要有解除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的文书,并做好相关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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