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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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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北京拟废止原有食品安全监管规定,重新制定适合北京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规定。

  北京市法制办1日公布,2010年共安排立法项目43项,其中17项拟于年内完成起草审核工作。

  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百姓生命健康的大事,北京市场上的食品约70%来自外省市,为完善北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北京将废止于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新的、符合北京市场特点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

  他称,新规定将明确北京食品办、农业局、质检局、卫生局等部门的职责。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北京将会予以比现行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负责人还表示,北京属严重缺水城市,今年,将修订于1981年制定的节约用水办法,尤其要加强对洗车业等单位用水的管理,加大节水奖励措施。

  另外,北京还将废止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将就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26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调研。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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