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质监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建设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的目标,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决定在该市质监系统实施说理式行政执法。
推行说理式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始终把说理作为一种创新理念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努力达到法理、事理、情理、文理的相互交融,着力围绕执法现场、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和结案回访等环节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即:执法现场,平等说理;案审环节,阳光裁量;告知听证,充分说理;处罚决定,全面说理;处罚执行,真情说理;结案回访,和谐共振。
在推行说理式执法的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201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是说理式执法的试运行阶段,仅对各单位适用听证的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作要求,2010年11月1日起该市质监系统全面实施说理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