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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支持厦门建设惠台检验检疫示范区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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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北京。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会见到访的厦门市市长刘赐贵,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与刘赐贵一行进行了座谈。

  会议确定,以特别会议纪要形式,就厦门涉台检验检疫工作问题,“画”出解决路径图。这是2008年7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第3个有关厦门对台检验检疫工作专题纪要的决定。

  “不同的文本,共同的愿景。”刘赐贵告诉记者,近3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出台支持福建省加快海西建设的48条措施框架下,为厦门量身订制了12个方面25条惠台新政,“这是全国质检系统强力推进两岸经贸大合作的必然反映,也是厦门发挥特区作用,率先探索、率先实验,先行先试、创造经验的必由之路。”

  3个纪要和惠台25条

  2008年7月23日、2009年2月27日、2010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先后与刘赐贵一行议定了一系列惠台政策,形成了3期《特别会议纪要》。

  第一次会议专题纪要首款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厦门的发展,把厦门作为落实惠台检验检疫政策的示范区,支持厦门更好地发挥对台交流先行区的作用”,明确赋予厦门10项优惠政策。

  “厦门是对台工作的‘桥头堡’,凡是涉及对台工作的有关事项,国家质检总局都要全力以赴地支持和帮助”,第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机电产品维修复出口等便利政策。

  “支持厦门在对台检验检疫先行先试,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厦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首要任务。”第三次会议深入研究了涉台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等六举措。

  ——授权厦门检验检疫局对台湾部分输大陆水产品、畜禽养殖场和加工厂进行考核、认可;

  ——支持厦门作为部分进口水果指定口岸;

  ——支持福建电子口岸对台检验检疫业务试点;

  ——支持厦门继续先行先试,开展两岸进出口商品检测机构的交流和结果互认。

  ……

  一系列惠台政策在议定后迅速落地生效,形成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我们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会议纪要,也是厦门市政府与国家部委首次以纪要形式探索惠台政策。”2009年1月,刘赐贵在厦会见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时说,“不少部委相继借鉴这种做法,加快解决厦门口岸通关瓶颈等问题。”这种模式产生连锁反应,催生了新的惠台政策,加快了厦门对台交流先行区建设进程。

  同年12月,刘赐贵与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会谈时,如数家珍,罗列了一个个富有说服力的数字。“当着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面,我们要表扬厦门检验检疫局,这是真心实意的表扬!因为我的每个论点,都是有实际例子的。”“事实胜于雄辩,检验检疫服务企业措施实、成效好。”“在厦门打造创新型城市中,质检部门是功不可没的,我们还需要质检部门继续给予关注与支持。”

  3大高地和创新20例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全力支持下,厦门渐次搭建起3个新的战略高地,形成了20多个涉台检验检疫工作范例。

  探索便利两岸往来政策的“试验田”。国家质检总局在厦门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检验检疫支持口岸物流通关便利化的“厦门经验”。厦门率先赴台对29家甲鱼养殖场考核认可;厦门跻身全国进口植物种苗和部分水果指定口岸,跃居台湾水果进口第一口岸;厦金航线成为两岸人员海上往来黄金通道,客滚运输业务强劲增长;就明达、瑞声达、太古等企业回收(维修)进口项目提出的“预报检”监管方案,突破了限制类废料入境的政策性瓶颈。

  构建涉台大质量工作机制的综合通道。通过涉台机构、编制、基础设施等综合配套政策倾斜,支持厦门构建涉台大质量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大陆首个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中国检科院厦门食品安全研究室;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更名;新批筹建两个国家级重点检测实验室。与此同时,厦门市政府十余次专题研究支持厦门检验检疫局综合办公用房建设和“双创卫”工作,转移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基建规模约达1亿元,顺利启动出口胡萝卜质量管理示范区建设。深黔赣皖黑及福建检验检疫局等与厦门检验检疫局共签协议、共建无缝隙质量监管体系,以厦门港为龙头的综合大通道建设向内地拓展,惠及供港蔬菜、输俄农产品及海铁联运等诸多领域。

作者:郑雨茹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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