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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与佛山市签订食品加工环节监管同城化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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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质监局在广州举行《广佛食品加工环节监管同城化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这是两地质监部门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佛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和《广佛质监工作同城化合作框架协议》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合作实现食品监管技术资源、风险信息共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四项”监管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席交流会议机制。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协调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四是建立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库。

  强化“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流程对接。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获证企业年审、委托加工备案和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等工作上统一要求、程序和文书。二是开展小作坊联合整治。以河粉、烧腊和豆腐为重点,共同探索符合两市实际的小作坊监管模式,督促和帮扶小作坊不断升级改造。三是加大亚运食品安全监管合作交流力度。共同做好生产企业遴选、亚运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建立企业内部生产溯源系统等工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管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亚运会食品安全。四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合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研究分析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检验技术合作交流,开展检验课题联合攻关。五是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定期通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红黑榜”,逐步形成保质量、求信用、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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