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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服务”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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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女士在2004年购买洗衣机时,促销人员向她介绍了一种额外包修保养服务项目,只需支付258元,就可在规定的3年包修期外再延长3年。费女士购买了这项服务并签署了合约。2009年,洗衣机出现故障,费女士向厂家报修后被告知,她购买的洗衣机现已停产,厂家无法提供配件和维修,只能退给她258元解除合约。

  现在,许多到家电连锁卖场购买家电的市民都会被要求购买“延保服务(‘三包’期后延续包修)”,然而,这种服务在推行过程中欠完善处日渐显露。

  看上去很诱人

  最近,《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海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家电大卖场里,看到促销员在顾客选购好家电后热情地向他们推介“延保服务”:“只要付些钱参加这种服务,家电保修期过后出现质量问题,拨打服务热线,就可免费获得维修服务。这相当于给家电买了一个保险,主要部件都在维修范围内。”

  根据广告宣传资料上介绍,“延保服务”是依据家电价格高低不同,支付相应的延保合同费,延保年限最高为4年,年限越高,延保合同费也越多。

  销售人员说,以售价4000元的32英寸液晶电视为例,假如“三包”期过后电脑板坏了,通常上门费20元,修理费400元,零件费2000元。如果买下一年期“延保服务”,只需付200多元,二年期付500多元,三年期付700多元,四年期付1000多元,所以是合算的。

  如此诱人的包修合约,着实吸引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受理的投诉则显示,一些厂商却无法兑现额外包修服务。

  谨防掉入消费陷阱

  市民王先生对“延保服务”颇有微辞:“手机、数码相机等保修期是1年,一般第一年不会出问题,而第二年、第三年易出故障,现在让消费者买延保服务,表面上看受益的是消费者,而实际上是掩盖了生产厂商的过错,一是保修期设置不合理,二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消费者为厂商的过错买单,显然不合理。”

  “家电产品故障期往往呈马鞍型,即一年内为故障高发期,2到4年内为平稳运行期,4到6年内为故障发生期,6年以上为故障高发期。而最后一个故障高发期,恰恰处在延保服务期限之外。”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市场上各类“延保服务”产品商家采取了最大化的避险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反而可能成为生产厂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帮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电卖场高管透露,目前推出“延保服务”的主要是渠道商,很少有制造商参与。要履行延保合同,卖场必须要有足够的售后服务能力,否则,延保工作只能由第三方或厂家来完成。如果是通过第三方比如社会上的维修力量,这种延保的质量也是值得担心的。

  应建立监管制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家电“延保服务”其实是从国外传到国内的新型服务。国外家电延保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国内还缺乏相应的质量、价格、再保证标准及监管制度。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商场主动延长“三包”是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的表现,而收取“延保”费就没有相关规定了。“延保”费就是商场想圈消费者的钱,消费者不缴“延保”费,商场也有义务承担商品售后服务。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则表示:“延保服务作为一种有偿售后服务契约承诺,既具有无形服务商品的特性,同时又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所以,有关延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必须明确延保服务的身份问题,到底是纳入保险法的监管范畴,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当前需要制定行业的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制度,使延保服务有法可依。”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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