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公布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指出,山西省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并且从现在开始有重点、分步骤、积极稳妥推进。今后,只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相关质量安全认证的农产品,或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才能运出产地,进入市场。如果没有质量安全认证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将被禁止运出产地、进入市场。
草案规定,农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于没有查验或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将禁止销售。同时,山西省还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测。此外,还将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依法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
www.sxfzb.gov.cn,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