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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十个结合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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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重点抓好十个结合,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

  一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规范化创建工作相结合。全面规范涉药企业、医疗机构购进验收记录和票据管理,严格规范购销票据及购药渠道,着力查处“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行为。

  二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药品GMP、GSP认证、跟踪检查相结合。对日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上年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有效促进GMP、GSP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

  三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疫情专用药品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的重点品种进行抽验,对重点环节进行督查,随时调整疫情药品监管重点,有效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问题”药品稽查相结合。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的抽查检验,加大对抽验不合格品种的查处力度,彻底追查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来源及流向。建立不合格药品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新医改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对基本药物的管理、抽验和统一配送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六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开展不良行为积分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及失信惩诫机制,强化政府负全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七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宣传教育培训相结合。向药品从业人员宣传新的法律法规、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向患者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提升药品从业人员的药学服务水平和社会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

  八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药品执法效果跟踪评价相结合。通过召开监管相对人座谈会、定期走访、发放执法监督卡等形式,对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和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相对人对现场检查、药品抽验、稽查办案等环节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

  九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推进“两网”建设工作相结合。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药品监管模式,注重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加强与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联系沟通,指导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协管职责。

  十是将药品专项整治与整合发展壮大新医药产业相结合。在着力优化政策和法制环境、政务和服务环境及指导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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