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质监局对全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更好地履行质监部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职责,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质监工作对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贡献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质监部门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青质监量[2010]30号)。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充分发挥质监在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等职能,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国家节约能源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强化能源计量工作,使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检测数据的管理、应用效果明显提高。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地方节能降耗标准,使我省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自觉建立内部节能标准体系意识增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产业政策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耗任务。
认真抓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节能达标活动,使高耗能特种设备运行能效达标率明显提高。加强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监督和能效标识执法检查,使节能、环保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有效遏制伪造、虚标节能标识违反行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促使万元GDP能耗下降,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