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行政效能,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安徽省质监局、池州市质监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池州市质监局制定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使全系统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绩效明显提高。
督查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个原则。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徽省质监局、池州市质监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池州市质监局党组与各县局、分局、技术机构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各项任务;池州市质监局党组确定有关部门承担的全年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全局性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的项目及临时安排的中心工作;池州市质监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池州市质监局党组要求督查的专项工作等。
督查工作实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结果在季度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到年度综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