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湖北省黄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某建筑工程使用的规格为Φ12mm、Φ16mm,标识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样送检。该批钢材产品经质检部门检验,规格为Φ12mm的热轧带肋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并由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证实,武汉某公司在黄石市此项工程中使用的标识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热轧带肋钢筋,不是济南钢铁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
2010年3月18日,黄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与黄石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执法,依法对该工程中尚未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规格为Φ12mm,数量11捆;Φ22mm,数量13捆,共计49.8吨进行扣押。
2010年3月19日,黄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向黄石市某工程项目部下达了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事实面前,武汉某施工单位负责人承认了在此项工程中使用假冒钢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假冒钢材进货台账,配合质监局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