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上虞市质监局以查处能效标识为载体,多管齐下、助推企业实现低碳发展。
一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产品未依法开展能效定级检验以及未依法标注能效标识的企业,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督促其尽早开展相关工作。对于已标注能效标识但未及时备案的企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开展备案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未依法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生产企业,涉案货值金额14.8万元,在行业内起到了警示效应。
三是执法不忘普法。通过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企业深刻解读当前能源相关法律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