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我国首台冷凝式燃气热水器面市。跟普通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相比,这种高效节能环保型热水器,热效率提高了15%以上。
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取得今天的成果是来之不易的。自1979年第一台直排式热水器在我国诞生以来,燃气热水器经历了从直排、烟道、强排、平衡的4个发展过程。人们不会忘记,当刚刚富裕起来的居民终于可以享受24小时热水的方便时,却有人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燃气热水器使用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据统计,在燃气热水器刚刚兴起的年代,我国每年因燃气热水器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数百起,甚至上千起。
燃气热水器发生事故的原因很多,除了正确安装和使用非常重要外,热水器本身的质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当时我国的燃气热水器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产品的型式上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一代产品,而且加工工艺水平低,质量差,使用寿命短。
为此,1991年、1992年、1993年,国家连续3年对燃气热水器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1995年,国家开始对燃气热水器产品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996年7月,国家又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热水器的安全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特别对直排式热水器,要求必须加装防止不安全燃烧装置,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于1997年4月开始了新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由于许多企业不了解标准中新的安全要求,致使当时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抽样合格率仅为29.8%。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大力宣传贯彻新标准,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1998年“3.15”前夕,国家再次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显示,抽样合格率上升了30.2个百分点,达到60%。
时隔半年后的1998年第4季度,又进行了新标准实施后的第三次国家监督抽查,此次抽样合格率上升到89.3%,比上次抽查即1998年“3.15”专项抽查时60%的合格率,高出29.3个百分点。其中,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抽样合格率为82.6%;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抽样合格率为92.9%,强排式燃气热水器的抽样合格率为100%。
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连续三次进行大规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也许只有燃气热水器。连续不断的监督抽查和后处理,终于使热水器行业的生产开始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历年来的抽查结果显示,直排式热水器的平均合格率一直较低,安全保护装置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在室内,所消耗的氧气取自于室内,容易使人一氧化碳中毒或缺氧窒息,有人比喻直排热水器是安放在家中的“隐形炸弹”。为此,1999年,原国家轻工业局、原国内贸易局曾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燃气热水器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 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如今,直排已经被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烟道作为一种过渡性产品,相关主管部门没有提倡使用,目前在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被禁止销售。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强制平衡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型热水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
据了解,目前我国燃气热水器的社会拥有量已超过3000万台,城市市场基本由生产规模较大的品牌企业的产品控制,小企业以低价格低质占领着农村市场以及低收入人群市场。
于200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对包含生产燃气热水器一类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等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燃气热水器市场的监管力度的加大,一些不具备生产能力和技术落后的企业将被彻底淘汰出局。任何燃气具企业必须拿到生产许可证这张准入“门票”,才能被允许生产和销售;无证生产或销售最高可罚20万元。
国内一些品牌燃气具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生产许可证是对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综合体系的认证,是市场规范化的标志。国家对燃气具企业强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不仅抬高了进入生产燃气热水器的技术、规模、管理等门槛,也将对燃气具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和净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