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决定2010/153/EU,针对富马酸二甲酯(DMF)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的禁令有效期将延长一年,至2011年3月15日。此前,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3月17日通过2009/251/EC指令,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DMF)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该决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7日。
DMF在国内产品中的应用非常广泛,是一种稳定的化合物,肉眼不可见,极易挥发,由于具有毒性低、抗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常被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木竹制品等保存、运输过程中的杀菌防霉处理。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甚至伤害。
数据显示,虽然我国皮鞋深受欧盟反倾销之害,但欧盟仍然是我国鞋类出口的一个重要地区。以深圳为例,据统计,2009年,深圳地区输欧鞋类产品共计2858批,货值7508.50万美元,分别占深圳地区总出口鞋产品的5.34%、6.26%。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需密切关注出口国及地区有关禁令的实施。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原料的选择及产品质量,在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时,应将不使用DMF有害物质纳入,以降低风险,必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含DMF的相关证明。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不时将皮类、干燥剂、防潮袋等高风险产品送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要求,同时应积极与当地客户沟通联系,采用改变加工工艺或变更原辅料,规避欧盟限制DMF的指令对产品出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