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规定: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及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和专业协会,从事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或参加标准化专业活动,并作为第一(主要)起草单位或牵头单位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奖励。
(一)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项不重复计算)。
(二)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补助经费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
(三)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研制项目,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奖项不重复计算)。
(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获4A 级确认的,奖励6 万元;3A 级确认的,奖励3 万元;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1 万元。
(五)省级(含)以上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奖励承担单位4 万元。
(六)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批准的,对主要申报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