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伦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至此,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备忘录》的签署将为双方企业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
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
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一体化后由于美方依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频繁对中国纺织品实施限制措施,给两国纺织品贸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影响了贸易的正常、有序发展。中美两国业界强烈要求两国政府通过磋商达成协议,为两国业界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维护双边经贸关系和发展大局。基于双方共同关切,中美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了协议。纺织品问题的解决符合中美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