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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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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重庆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简便申报办理手续,推动汽车以旧换新,以此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截至3月15日,重庆市补贴汽车以旧换新763辆,其中补贴载客车481辆,补贴载货车271辆,补贴专项作业车11辆,直接拉动汽车消费7759万元,发放补贴资金827万元。

  据了解,重庆市制定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较政策刚启动时的补贴标准普遍提高一倍左右,最高达1.8万元。对2010年1月1日前已按照旧标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按照新标准审核确认后,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自2010年1月1日起,车主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并报废旧车的,在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此时车主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推行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重庆市注重简便申报办理手续,明确主城十区车主既可以选择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车主户籍所在地(公司注册地)区县办理补贴申报事宜,方便车主办理。同时,在车辆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上,依据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确定。

作者:张海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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