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权威发布了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怀宁县新城人造板有限公司2010年1月15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220×2440×12mm/张、批次为20100115的刨花板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甲醛释放量103.2mg/100g,标准值为30mg/100g)。
获悉该消息后,安徽省质监局和安庆市质监局立即联动,第一时间做出部署。怀宁县质监局连夜对怀宁县新城人造板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220×2440×12mm/张、批次为20100115的刨花板共500张,已全部销售出厂;2010年1月2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1220×2440×11mm/张的刨花板1400张,已销售出厂300张,现库存1100张。
目前,怀宁县质监局已经依法下达了改正通知书并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对该公司售出的500张不合格产品将进一步追踪调查,查清去向,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整改。同时,对仓库内库存的1100张规格型号为1220×2440×11mm/张的刨花板实施了查封扣押,并抽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将根据检验结果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