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的热值、华白数、烃露点等指标及部分检测方法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不得在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中添加二甲醚。其实施将有效提升广州市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质量水平,避免管道液化石油气领域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