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厅获悉,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获准实施,至2015年,山西省30%的县(市、区)要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20年,山西省80%的县(市、区)要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根据省林业厅制定出台的《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山西省的生态县创建标准包括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和固碳量、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通道绿化、县城绿化、村镇绿化、平原绿化、经济林、保护体系九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还对生态县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发生率、古树名木建档情况等制定了硬性指标。
符合生态县申报标准的县(市、区)将由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山西省对“山西省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对获得生态县称号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